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 >> 土地管理 >> 不动产登记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优德)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05-08    访问:

陈优德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06180101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优德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