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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董春、覃方秀)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04-28    访问:

董春、覃方秀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第00063693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07)第0029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春、覃方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