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晓琼、刘家蒙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12190110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4)第0015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詹晓琼、刘家蒙
2018年4月16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04-16 访问:次
詹晓琼、刘家蒙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12190110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4)第0015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詹晓琼、刘家蒙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