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何永华、周开碧因保管不善,将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05)第02977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4519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向炯霖、郝秀英代
2018年2月28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02-28 访问: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何永华、周开碧因保管不善,将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05)第02977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4519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向炯霖、郝秀英代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