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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徐洪梅、何明)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03-23    访问:

  徐洪梅、何明因保管不善,将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3)第10502,房屋所有权证:201308060229X号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洪梅、何明

2018年3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