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达州广播电视大学、四川省达州财贸学校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11)第0691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州广播电视大学、四川省达州财贸学校
2018年1月15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01-18 访问: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达州广播电视大学、四川省达州财贸学校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11)第0691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州广播电视大学、四川省达州财贸学校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