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汤国华、陈友莲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00094430,国土使用证号:达州市国用(2013)第1370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国华、陈友莲
2017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10-20 访问: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汤国华、陈友莲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00094430,国土使用证号:达州市国用(2013)第1370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国华、陈友莲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