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正英因保管不善,将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0)第0179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0094016号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正英
2017年9月18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9-19 访问: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正英因保管不善,将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0)第0179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0094016号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正英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