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鑫伟因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权证号:达州市国用(2011)第0311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0104114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鑫伟
2017年8月21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8-23 访问: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鑫伟因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权证号:达州市国用(2011)第0311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0104114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鑫伟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