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小琴、周崎树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09258、00089615号,达州市国用(2009)第0595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小琴、周崎树
2017年8月11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8-16 访问: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小琴、周崎树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09258、00089615号,达州市国用(2009)第0595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小琴、周崎树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