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牟鹏:
你与向白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6)川1702执51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6)川执1702执51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川1702执515号之二发布公告:牟鹏所持有的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南岳社区庙街156号门市《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07513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09)第00954号作废。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8-11 访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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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鹏:
你与向白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6)川1702执51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6)川执1702执51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川1702执515号之二发布公告:牟鹏所持有的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南岳社区庙街156号门市《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07513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09)第00954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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