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晓波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号: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41022004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达州市国用(2014)第07038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波
2017年8月7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8-08 访问: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晓波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号: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41022004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达州市国用(2014)第07038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波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