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王玉玲、李乾洪:
你与许文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5)通川执字第638-1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5)通川执字第638-1号《执行裁定书》和(2004)通川执字第6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布公告:王玉玲、李乾洪所持有的位于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116号第23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11140175号)作废。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4月24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6-02 访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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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玲、李乾洪:
你与许文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5)通川执字第638-1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15)通川执字第638-1号《执行裁定书》和(2004)通川执字第6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布公告:王玉玲、李乾洪所持有的位于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116号第23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11140175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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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