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碧莲:
你于2010年办理了位于通川区通川北路476-478号凤翎关农贸市场二期工程综合楼1楼8号的国有土地证书。土地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0)第04184号土地使用证书,土地分摊面积为4.71平方米。依据通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2010)通川行初字第23号判决,对你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予以撤销。达州市房管局于2011年2月重新为柏在双、杨开勇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但土地证一直未变更。请你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达州市国用(2010)第04184号土地使用证交回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为柏在双、杨开勇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