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团包梁社区居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12)第0609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团包梁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3-13 访问: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团包梁社区居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12)第0609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团包梁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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