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刚、周海英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15)第07629号、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40915006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颜刚、周海英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1-18 访问:次
颜刚、周海英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15)第07629号、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40915006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颜刚、周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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