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李秀英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15)第00932号、房屋所有权证:达州市房权证字第201212180048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建、李秀英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1-25 访问:次
周建、李秀英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15)第00932号、房屋所有权证:达州市房权证字第201212180048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建、李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