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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丽娅)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7-01-18    访问:

张丽娅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15)第01456、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412220237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丽娅

201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