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川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0000385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02)字第0046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川
2016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6-12-21 访问:次
张永川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0000385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达州市国用(2002)字第0046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川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