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验收流程
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7〕90号)要求,项目区依次按照工程项目验收,实施规划执行情况自查、初验、竣工验收程序开展验收工作。其中,工程验收由市局委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农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办法。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增减挂钩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增减挂钩项目支出预算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方式。中介机构参与增减挂钩实施规划立项等技术服务费、企业参与增减挂钩工程项目投资回报等不能与挂钩指标规模或节余指标的多少直接挂钩。鼓励通过以奖代补或定额补助方式,将农民可以承担的土地复垦、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建设、田间道路建设等工程,直接交给项目区农民群众自行组织实施。
三、切实保障项目区农民合法权益
各地在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时,必须逐户征得参与农户同意并在项目区所在村组进行登记和公示,公示期满提供由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自愿参与拆旧农户户主名单;拆旧地块必须符合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影像资料、现场实地“三个一致”,严禁将“空图斑”纳入拆旧复垦范围;项目区农户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的,必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愿永久退出宅基地协议;对新申报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涉及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按照人均80平方米预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使用,专门用于调剂“一户一宅”宅基地或优先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发展用地。
四、迅速开展自查整改
各地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对已经转报省厅还未批复的实施规划审批、变更、验收资料开展自查,凡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要及时向省厅技术核查单位撤回修改,完善资料后再重新上报。对已验收通过的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要及时完成备案并将数据库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今后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验收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备案和数据移交工作,依法依规纳入年度变更调查统计,上图入库。
五、加大弄虚作假惩处力度
市局开展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初验,将对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100%全覆盖实质性审查,对于两次审查仍未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区相关资料。对涉嫌以下弄虚作假情形:一是故意将年度变更调查、遥感影像、实地三者不一致的地块纳入拆旧复垦范围;二是土地权属、群众意愿、农户安置相关文件及举证材料等造假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后,不再受理该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或实施规划验收申请,并提请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