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局部调整宣汉县土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宣县府〔2017〕105号)收悉。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局部调整宣汉县土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规划调整后,宣汉县土黄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市政府批准的《关于宣汉县南坝镇等5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同意调出宣汉县土黄镇万斛坝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0.7872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7872公顷),调出地块应补划为有条件建设区,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
同意调入宣汉县土黄镇万斛坝村土地0.7872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7528公顷)。调入地块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
四、宣汉县土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
五、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调整后的规划并依法按程序报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