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创新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91号)要求,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和比选有关材料备案工作。为加强招投标、比选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国土资源局不再对政府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标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备案;不再对政府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比选方案进行审查备案,同时对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也不再进行审查备案。
二、项目业主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的组织者、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开展招标、比选活动,对招标、比选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三、项目业主(招标人或比选人)应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逐项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或项目比选方案、结果、比选委托合同等材料留存。
四、市国土资源局取消上述审查备案后,将按照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继续对招标投标、比选活动实施监督,依法依规受理投诉和查处招标投标、比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