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系统梳理,优化服务”的原则,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等采取“两简化两改进一缩小”五项举措,简化材料,缩短时间,降低难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简化规划条件审查。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且已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不再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等情况进行重复审查。
简化征地补偿审查。在建设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查,相应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
改进地灾评估审查。建设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改进压覆矿产审查。建设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对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前提下,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