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达川分局,经开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省、市最近下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现就2015年安全生产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5年,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杜绝、马虎的麻痹大意思想,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上防止走过场,剔除安全死角,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常抓不懈,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全系统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职清责明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及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和最基层,健全组织、完善机制、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做到分工明确、配合有力。市局办公室具体承担市局机关交通运输安全和办公场所防火防盗等公共安全监管的责任;规划耕保科、地环科分别承担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地环科、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地灾防治安全;建设管理科、市征地事务中心承担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安全监管责任;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监管莲花湖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安全生产;法规监察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矿管科共同承担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采中的安全监管责任;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和“打非治违”监管(主要是涉及违法用地项目)。
三、认真开展排查,切实整改安全生产工作隐患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结合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违法占地用地等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对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落实停产整顿整改和证照、开采等监管措施,严防发生塌方、崩塌、火灾、爆炸、地灾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杜绝麻痹大意形成的安全死角,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同时,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还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以防爆、防火、防盗、防失泄密、防中毒、防交通事故等为重点,认真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特别要严格落实开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真正做到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四、实施重点监管,认真做当前及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
(一)巩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成果
准确掌握“六打六治”的主要内容,对工作中与国土资源工作紧密相关五项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4〕30号)精神,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落实监管措施,继续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暗访暗查、突击抽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到彻查隐患、严防死灰复燃。
打击无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生产和开采违法行为由法规监察科、矿管科、执法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打击以探代采、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由矿管科、执法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打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山采掘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事矿山工程建设施工违法行为由矿管科、执法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打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地质勘查资质或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事地质勘探坑探工程施工违法行为由矿管科、执法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打击地质勘探坑探工程、矿山建设项目未经核准、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和边建设、边生产违法行为由矿管科、执法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及工程领域监管中的安全问题由规划耕保科、地质环境科、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开展相应内容的“六打六治”工作;涉及非法用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各分局具体负责,市局监察支队负责指导监督督查工作。安全生产督查、地质灾害防治督查方案分别由市执法监察支队、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制定。
要加强与安监、公安、林业、环保、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各类非法生产和违法行为。要在2014年春节前组织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矿山,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违反矿山建设工程安全实施“三同时”规定、在限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加强矿山监管,进一步提升矿山规范化开采和安全工作水平
一是抓好矿山源头管理。要严格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整合矿产资源,科学确定矿山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要加强与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新建矿山和整合矿区的踏勘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项目要依照法定职责,督促相关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引导建设单位提高开采工艺水平。要加速矿山地质灾害避险场所建设,加强避险应急演练,确保安全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加强矿山日常监管。要严格落实督察制度,切实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严防各类违规开采引发安全事故。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矿产资源规划,科学确定不同矿种的开发利用准入条件,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勘探秩序,打击各类违法开采和违法勘探行为。
(三)突出地灾防治,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是完善群测群防机制。要落实县(市、区)局、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防治地灾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地灾监测员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监测员的综合能力。
二是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要认真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要着力强化地灾易发区和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地灾危险性评估,加强地灾隐患点整改工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充分运用和发挥自动气象站等监测手段的作用,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能力。
三是加强地质灾害防范。要强化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对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要做到早谋划、早调查、早预测、早部署。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检查、巡查、应急处置等系列制度规定。认真做好雨雪天气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预警预报工作。要大力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工程,尽力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
(四)加强工程项目监管
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监管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工程监管的作用,切实强化土地整治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莲花湖土地一级整理项目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要加强节假日、敏感时期、汛期的安全督查工作,切实整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五)严格公务用车及公共安全管理,促进各项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一是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干部职工掌握安全自救、安全逃生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要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用气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经常、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时检查、清理、维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真正把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完善和强化安全保卫措施,坚决落实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和值班记录,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三是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保密措施和要求,按照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保密交叉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强化整改完善,明确责任、增添措施和设备,确保国土资源系统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五、细化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亲自督办、牵头整治;其他领导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安全处生产工作。要明确责任科(股)室,落实专人,明确专职,做到安全生产有人管、有人问、有人督。
(二)强化宣传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驾驶责任制,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严禁擅自出车、私车公用行为。以“学新法、说新法、用新法”为主题加强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努力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安全监管业务水平。
(三)强化机制落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局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务必建立起责任机制、协助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通报考核机制并严格落实,同时将此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协同沟通。遇有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成果。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舆情动态及群众举报信息,对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五)强化督查问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部门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适时抽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国土资源局将于2015年3月和9月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两次专项督查。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责。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省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每年不得少于2篇)。特别是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后,对开展紧急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应急管理规定上报,严禁瞒报、漏报、迟报;超过4小时未上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