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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推出六条措施确保安置房建设快速有效推进(简报38期)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4-07-23    访问:

安置房建设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快安置房建设步伐,妥善安置被拆迁征地村民,确保社会稳定,达州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达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强化六个方面措施,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达州市政府成立了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置房建设政策制定、计划审定、资金筹措及重大事项决策。为加快工作衔接,达州市政府直接委托通川区政府实施本辖区政府投资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二是明确职能职责。《办法》明确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土地预审、土地报征、供地等相关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通川区政府统筹做好拆迁户的安置工作;市发改委、财政、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通川区国土资源部门分别负责与签订协议的拆迁户结算费用和组织选房工作。三是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办法》确定将达州市中心城区拆迁征地安置房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重大项目代办服务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由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要求实施全程免费代办,实行集体会审,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日期。四是强化资金保障。通川区政府负责拟报安置房建设资金计划,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后,纳入政府投资预算报达州市政府统筹安排。由达州市财政部门全力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筹措,按计划拨付建设资金,通川区政府根据安置房建设工程进度进行拨款并加强日常监管。五是减免相关费用。《办法》明确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采取无偿划拨方式供地,同时减免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证书费、权属调查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行政性、服务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低价收取。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全程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对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社区)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