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年检工作必须做到“五个结合”。一要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相结合;二要与当前矿政工作重点、规范矿业权审批相结合;三要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矿山安全相结合;四要与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和日常执法巡查相结合;五要与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中,在服务中加强监管。
二是参与2013年度矿山储量检测的万安公司、137队、283大队必须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年检实地抽查工作。抽查重点是2013年度储量检测报告反映存在问题的煤矿、石灰石矿和砂岩矿等企业,尤其要结合储量检测报告,核实是否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和未按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行为,凡矿山企业有违法行为和不按现场抽查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一律不得年检合格。
三是2013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检查必须按既定的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禁发生接受企业吃请等不廉洁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在工作中要创新工作思路,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保证年检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