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 >> 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0-09-08    访问: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矿权新立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境内申请办理采矿权的法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矿区范围已经登记机关批准划定,并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或有效的采矿权出让合同。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附图。

4、不属探矿权人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已经评估、并经公示无异议。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非油气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申请书

附电子报盘。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1.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2.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变化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应当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5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仅限于外商提出申请的。

7

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仅限于煤炭采矿权或外商申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版)》中限制性矿种的,应有相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的,方案中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性开发措施。

9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10

三叠图

应提交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1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1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文件


13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提交原件。2.办理过预留期延续的,还应提交延期批复。

14

勘查许可证

限于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的。

15

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矿区范围图应包括矿体、主要井巷工程、储量估算范围、邻近重要交通、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等。

注:1.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

2.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须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二)收费标准

1.矿业权出让收益: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征收出让收益;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征收。

2.矿业权占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元,不足0.5平方公里的按500元收取。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矿权变更登记发证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境内申请办理采矿权变更的矿业权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2、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3、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4、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和申请书

1.附电子报盘。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申请书和变更申请登记书。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申请:应提交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1.变更矿种与范围应当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2.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变化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应当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5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其中转让变更仅限于采矿权受让人为外商的。

7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采矿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交补办采矿许可证申请。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的,方案中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性开发措施。

9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10

三叠图

扩大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1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1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文件

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主矿种、变更开采方式提供

13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扩大矿区范围提供。2.办理过预留期延续的,还应提交延期批复。

14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等资料。

15

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

1.仅转让变更提供。2.其中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外,应提交矿山投产满5年证明材料。

16

采矿权转让合同

1.仅转让变更提供。2.转让合同中应包含土地复垦等其他法定义务转移的相关内容。

17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转让的意见

仅限于涉及国有资产企业转让变更申请。

注:1.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

2.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须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日

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二)收费标准

1.矿业权出让收益: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征收出让收益;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征收。

2.矿业权占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元,不足0.5平方公里的按500元收取。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矿权延续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境内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的矿业权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采矿。

2、无矿业权纠纷和重叠。

3、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4、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非油气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和申请书

附电子报盘。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1. 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2.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变化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应当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5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

7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采矿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交补办采矿许可证申请。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1.适用于未提交过方案或方案已超出有效期的,以及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有效期的情形。

2.对于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的,方案中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性开发措施。

9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注:1.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

2.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须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二)收费标准

1.矿业权出让收益: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征收出让收益;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征收。

2.矿业权占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元,不足0.5平方公里的按500元收取。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矿权转让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境内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的矿业权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采矿权合法、有效,权属无争议。

2、已缴纳有关税费,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3、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4、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须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八、申请材料

采矿权转让审批与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同时办理,申请人直接申请转让变更登记,转让变更资料合并提交。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和申请书

1.附电子报盘。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申请书和变更申请登记书。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申请:应提交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1.变更矿种与范围应当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2.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变化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应当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5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其中转让变更仅限于采矿权受让人为外商的。

7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采矿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交补办采矿许可证申请。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的,方案中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性开发措施。

9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10

三叠图

扩大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1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1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文件

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主矿种、变更开采方式提供

13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扩大矿区范围提供。2.办理过预留期延续的,还应提交延期批复。

14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等资料。

15

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

1.仅转让变更提供。2.其中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外,应提交矿山投产满5年证明材料。

16

采矿权转让合同

1.仅转让变更提供。2.转让合同中应包含土地复垦等其他法定义务转移的相关内容。

17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转让的意见

仅限于涉及国有资产企业转让变更申请。

注:1.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

2.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须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二)收费标准

1.矿业权出让收益: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征收出让收益;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征收。

2.矿业权占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元,不足0.5平方公里的按500元收取。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矿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境内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的矿业权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而停办、关闭矿山。

2、已决定或批准停办、关闭矿山(含政策性关闭矿山)。

3、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4、有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报请有权部门审查批准。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非油气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书

附电子报盘。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提交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5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6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采矿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交补办采矿许可证申请。

7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8

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矿山闭坑报告

关闭矿山报告中应包含矿区范围图、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动用及剩余情况、土地复垦利用情况或者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情况、矿业权占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情况及相关票据等内容。

注:1.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

2.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须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作文书-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采矿权注销通知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图审核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地图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2、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核心内容发生变化的。

3、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地图审核申请表

原件3份。报送标准:申请表需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送审地图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2

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原件3份。用于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地图产品,应当提供审核所需的地图产品运行环境。

3

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复印件,正文处盖章。申请下列地图审核,可以不提供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1.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2.直接引用古地图。3.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4.利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行且未对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进编辑调整。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地图审核决定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策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1.已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

2.经依法出让的国有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

4.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的分割转让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登记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网上报送要求:无。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4

分割转让及剩余土地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提交原件。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5

受转让方契税缴纳凭证(原件第五联1份)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6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材料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网上报送要求:无。

7

抵押权人意见、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涉及法院查封的土地需提交法院解封令、有设定抵押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意见属法院拍卖的还须提交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属法院判决的,还须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8

规划部门意见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规划部门是否同意分割转让。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策证件

发放《关于xx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分割转让审核意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 、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并符合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划拨用地目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具有申请划拨他的使用权合法主体资格;

(二)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无法律经济纠纷,四至界限清晰、无争议;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四)符合产业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

(五)用地总规模、各功能分区及规模符合用地等额标准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六)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七)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八)按要求通过监测监管系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供前公示。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用地申请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注明事由、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和主管部门意见。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2

项目批准文件或立项备案文件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人提供。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附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3

规划批准文件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用地红线图、规划许可证,由申请人提供。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4

土地移交协议、平面布置图等材料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5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登记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可辨。

6

用地预审文件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7

地籍测量资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人提供。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8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划拨用地目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2019)第6号公告》。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二)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四)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五)面积较小且不能单独开发建设的零星存量国有土地、边角地块;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九、申请材料

1、一般情况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用地单位申请

原件

2

用地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个人申请的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用地(新建项目供地),还需提交: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

原件

2

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原件

3

项目规划文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用地

红线图

原件

4

用地勘界图

原件

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原件

3、特殊情况用地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非营利性项目认定意见

限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4、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还需提交: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不动产权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2

规划用途及规划指标确认文件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关于xx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的意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2019)第6号公告》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核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

(二)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明或划拨决定书,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不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

(五)无司法机关等依法进行了权利限制的土地。

十、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土地权属单位申请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注明拟转让划拨土地的事由、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和部门意见等内容。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2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3

抵押权人意见、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设定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人意见;涉及法院查封的,提交法院解封令;属法院拍卖的,提交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属法院判决的,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书。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4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登记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

5

涉及共有权产权人的,应当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人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

6

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决定书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网上报送要求:附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7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需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委或财政局意见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一、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关于xx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核的意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2019)第6号公告》。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主城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类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达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建筑设计规范。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申请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达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满足《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原件1份

2

批准的建设项目方案(总平面图)

原件1份

3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4

文物主管部门意见(仅历史建筑)

复印件1份

5

委托书

原件1份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九、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办理结果领取及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4-106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四、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五、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六、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内各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满足《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政策要求以及规划要求;

(四)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原件1份

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1份

3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备案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复印件1份

4

需开展选址论证的项目应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原件1份

5

需开展节地评价的项目应提供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原件1份

6

需开展踏勘论证的项目应提供踏勘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原件1份

7

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占用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应提供调规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原件1份

8

选址意向方案(含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原件1份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九、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办理结果领取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4-106号窗口

十四、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五、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六、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核发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内各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满足《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划拨用地:取得建设项目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立项批准文件。

(四)出让用地:取得土地权属手续(含土地出让合同、国土使用权证、用地勘界图)。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原件1份

2

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用地红线图;

原件1份

3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仅划拔用地)

复印件1份

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勘界图(仅出让用地)

复印件1份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九、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办理结果领取及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4-106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四、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五、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六、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书;

(二)具有申请主体资格;

(三)符合城市规划并取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四)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五)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

(六)无司法机关等依法进行了权利限制的土地。

十二、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土地权属单位或其上级部门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注明土地位置、面积、土地登记用途、拟变更土地用途等内容,应加盖土地使用权属单位红章。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2

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单位红章。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3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单位红章。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4

同意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规划部门须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环保部门须出具环境监测批复文件,或相关确认文件 。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5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登记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6

涉及共有权产权人的,应当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人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网上报送要求:PDF扫描件(内容清晰可辨)。

7

地籍测量资料

材料种类:原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由申请人提供。部分土地面积改变用途的,应提供地籍测量资料。网上报送要求:无。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关于xx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的意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2019)第6号公告》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审核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内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占用耕地项目。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主席令第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主席令第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1号)。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的项目。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1

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请示

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

2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请示

原件1份,附PDF文档1

3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资源主管部门填报并经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一书四方案”

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图

原件1份,附PDF文档1

5

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电子档1份。

6

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和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电子档1份。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审查结论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境内申请办理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的法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由有资质单位提交的地质勘查报告及附图。

3、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4、符合矿业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或矿业权设置区划。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非油气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和申请书

附电子报盘。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1.提交储量报告及相关图件。

2.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变化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应当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5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仅限于外商提出申请的。

7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仅限于探矿权人申请探转采的情形。

8

三叠图

应提交探矿权范围(或招拍挂出让范围、申请协议出让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9

勘查许可证

限于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的。

10

协议出让申请材料

1.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

2.提交协议出让申请,协议出让论证报告及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协议出让的书面意见。

3.协议出让制度规定的有关政府及部门文件等资料。

注:1.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

2.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须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作文书-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划定矿区范围通知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境内自行申请或因政策性关闭的矿山,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的闭坑地质报告进行审批。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采矿权人应当于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矿山闭坑申请报告

附电子报盘。

2

XX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文本及附图

3

申请单位的有效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申请单位对经办人的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作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4

评审机构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评审意见书


5

矿山残留资源储量登记书


注:1.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

2.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须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作文书-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关于xxx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批复》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个月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审查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进行矿业开发的相关法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16年1月8日予以修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采矿权申请人或矿业权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并报送该矿权受理发证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审查。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我省目前受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申请。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1

关于申请对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审查情况予以公告的申请

原件,加盖矿业权人及报告编制单位公章

2

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评审情况的说明

原件,评审组织单位出具正式文件,需包含以下附件:

1. 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

2. 评审公示资料(指定网站公示网页截图)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存档备案证明

3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申请单位的有效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申请单位的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时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临时用地审批。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申请条件

(一)临时用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建设项目施工确需在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外临时设置材料堆场、取土场、弃土(渣)场、临时生活区、施工便道、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2.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选址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3.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设施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二)临时使用土地者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下列土地不得作为临时用地:

1.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

2.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

3.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土地;

4.公路、铁路、通信管线及设施控制范围内的土地;

5.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

6.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用林地和重点防护林地;

7.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注: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下(不含10公顷)的临时用地由土地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审批,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确需由市本级办理的临时用地,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国家和省级项目施工,以及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临时用地的,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临时用地申请书

原件1份

2

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租赁协议

复印件1份

3

临时用地范围勘界图及土地分类表(比例尺1∶500或1∶1000)

原件1份

4

经有权机关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表

原件1份

5

涉及申请人(土地使用者)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 须提供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书面告知书,举行听证的应附具听证笔录

原件1份

6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复印件1份

7

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附具规划部门同意的意见;临时使用林地、河滩地等应附具林业、水务、环保部门同意的意见

原件1份

8

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

9

按照临时用地复垦方案预存凭证

复印件1份

10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提交经有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通过的踏勘论证报告

原件1份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九、审批决定证件

临时用地审批文件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办理结果领取及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四、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五、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六、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内涉及土地复垦的项目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土地复垦义务人已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1

土地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验收确认申请书(土地复垦工程概况、损毁土地情况、土地复垦完成情况)

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

2

原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

纸质件1份,附PDF文档1

3

项目所在地的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意见

纸质件1份,附PDF文档1

4

专家验收意见

纸质件1份,附PDF文档1

5

复垦竣工的各类汇总数据和施工设计图

纸质件1份,附PDF文档1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验收确认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6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内各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规划。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满足《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规划。

(三)应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批复意见。

(五)取得土地权属手续(含权属证明、用地勘界图)。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申请

原件1份

2

项目总平面图

原件1份

3

土地权属手续(含权属证明、用地勘界图)

复印件1份

4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批复意见

复印件1份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九、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一份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办理结果领取及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4-106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四、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五、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六、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内各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规划。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满足《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规划。

(三)应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村企业建设。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批复意见。

(五)取得土地权属手续(含权属证明、用地勘界图)。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申请

原件1份

2

项目总平面图

原件1份

3

土地权属手续(含权属证明、用地勘界图)

复印件1份

4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批复意见

复印件1份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九、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办理结果领取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4-108号窗口

十四、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五、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六、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符合申请条件的法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7号)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7号)等相关规定依程序组织验收。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1

项目任务书

1.按照要求提供纸质材料1套,A4纸印刷装订成册,须全部加盖鲜章。

2.纸质文档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

2

验收申请文件(如申请终验应含初步验收意见、初验整改报告);

3

项目财务决算审核(计)报告(申请终验时提供);

4

竣工报告;

5

监理报告

6

工程运行效果评估报告(申请终验时提供)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xx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最终验收意见书的通知》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取件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国家秘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审批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法人单位,拟使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或使用本省军事测绘成果。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3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法人,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从事资料档案管理的专职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存放设施与条件;

(四)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表需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网上报送要求:上报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

2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正文部分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2. 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报送要求:上报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

3

申请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种类:复印件。正文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报送要求:上报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

4

申请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材料种类:复印件。骑缝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 指本单位目前正在执行的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可直接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2.盖单位公章。网上报送要求:上报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

5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材料种类:原件。单位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法人代表签字。2、加盖公章。网上报送要求:上报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

6

使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项目来源证明材料

材料种类:复印件。骑缝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 项目来源证明材料可以是项目设计书、合同书或者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2. 盖单位公章,盖骑缝章。网上报送要求:上报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使用证明函》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事项决定权

市、县。

三、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2.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查询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3

查询目的的说明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4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5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九、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十一、办理时限

当日取件。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3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网址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813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检验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法人及其他组织按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委托检验。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1)、《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1)。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任务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2

技术设计书

原件。骑缝章和封面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3

技术总结

原件。骑缝章和封面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4

检查报告

原件。骑缝章和封面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5

检定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6

测绘成果数据

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和封面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宣传教育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有需要咨询测绘法律及相关事宜的所有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需要咨询问题的情况说明材料

材料种类:其他。纸质材料份数:0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网上报送要求:word格式。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审批决定证件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统计年报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单位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安全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保密局 总参测绘局关于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国测管发〔2010〕15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在测绘行业统计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材料种类:其他。纸质材料份数:0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网上报送要求:在国家测绘行业统计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zwfw.nasg.gov.cn/index。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颁发和送达

九、审批决定证件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全程网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一、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十二、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四、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五、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处理与应用服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独立法人单位申请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定制服务。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法审查依据

四川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3) 。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处理与应用服务申请表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基本信息详实准确。2、签字盖章完整。3、签字的地方需手写。

2

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3

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4

项目来源材料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5

授权委托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6

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8

测绘成果使用证明函

材料种类:原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审批决定证件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注册测绘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需要进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的达州市考生。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我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9)。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已经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四川省省直考点的考生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注册测绘师考试报名表

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报名平台网上打印。

2

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

3

从事测绘工作年限证明

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加盖鲜章。

4

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

5

高级工程师资格或聘任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盖章注册--颁发和送达。

审批决定证件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境内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的矿业权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1、采矿权价款已按规定缴清或处置。

2、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3、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押、查封。

4、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

5、采矿权抵押未超过采矿证有效期限。

八、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抵押双方备案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无。

2

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合同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合同真实有效。网上报送要求:无。

3

采矿权有偿取得(处置)凭证复印件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收据复印件。网上报送要求:无。

4

采矿权人出具的采矿权权属无争议承诺,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权属无争议的证明及是否在本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说明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无。

5

采矿权人出具的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查封或扣押、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的承诺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的协议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无。

6

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均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报送要求:无。

7

如委托他人办理,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书》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免费邮寄

十四、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dzs.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成果资料目录编制公布与信息查询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达州市境内所有法人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9号令)、《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3号令)

四、受理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决定机构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八、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http://www.webmap.cn/),进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四川站点,自行查询测绘成果资料目录信息。

审批决定证件

《测绘成果资料目录信息》

十一、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全程网办,自助查询

十四、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0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网上办理方式

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http://www.webmap.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