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内土地开垦区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土地开发项目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主席令第28号)第四章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章第十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第四章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目录清单:第18项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11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土、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20公顷(含2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20公顷以上50公顷(含50公顷)以下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3.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50公顷以上600公顷(含60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4.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3、申请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章十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
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开发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 A4纸打印,原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加盖手印),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示范文本开发未利用地范本.doc。 | 无 | 无 |
2 | 用地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加盖手印),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材料样本法人证书.jpg。 | 无 | 无 |
3 | 拟开发区域的勘测定界图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涉密材料。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无。 | 无 | 无 |
4 | 拟开发从事项目规划设计图件,项目情况说明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材料样本规划设计图件.jpg。 | 无 | 无 |
5 | 涉及开发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需提供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 |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附PDF文档1份,需标明环保主管部门明确意见,无固定模板。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材料样本部门意见书.jpg。 | 无 | 无 |
6 |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提交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的踏勘论证报告 |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材料样本踏勘论证1.png、踏勘论证2.png、踏勘论证3.png、踏勘论证4.png、踏勘论证5.png、踏勘论证6.png。 | 无 | 无 |
7 | 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发国有土地的须提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附PDF文档1份,需标明城市规划部门明确意见,无固定模板。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材料样本部门意见书.jpg。 | 无 | 无 |
8 | 开发区域涉及使用林地的须提供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附PDF文档1份,需标明林业主管部门明确意见,无固定模板。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材料样本部门意见书.jpg。 | 无 | 无 |
9 | 开发区域涉及使用河滩地须提供水利主管部门的意见 |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附PDF文档1份,需标明水利主管部门明确意见,无固定模板。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材料样本部门意见书.jpg。 | 无 | 无 |
10 | 涉及申请人(土地使用者)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 须提供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书面告知书,举行听证的应附具听证笔录 | 材料种类:复印件。骑缝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1份,附PDF文档1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材料样本听证告知书.jpg。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XX项目的审核批复》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7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
十八、办理地点
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45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012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