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分割或者合并的,权利人可以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2、申请条件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3、申请材料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四十六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分割或者合并的等情形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以上情形变更时,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格式文本申请书.docx。 | 无 | 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 详见: 示范文本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doc、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无 | 无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png。 | 无 | 无 |
4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分割或者合并的等情况。申请人根据以上不同情况提交相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 无。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依法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大厅38-41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155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