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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变更登记(地役权登记)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04-06    访问:

一、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发生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共有性质变更的;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地役权内容变更的等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一)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八)地役权。

(二)申请条件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第六十一条: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二)共有性质变更的;(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三)申请材料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第六十一条: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第六十一条: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二)共有性质变更的; (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四)办理流程依据

无。

(五)办理时限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数量限制依据

无。

(七)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1.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共有性质变更的;3.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4.地役权内容变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 格式文本申请书.docx。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详见: 示范文本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doc、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3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 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png、不动产登记证明.png。

4

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共有性质变更的;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地役权内容变更的等情况。申请人根据以上情况提供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件,非住宅:550/

2.工本费: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依法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大厅38-41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155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