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二、适用范围
独立法人单位申请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定制服务。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四川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8号)第十一条: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实行统筹管理制度。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于测绘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的获取、加工处理和应用服务。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八条: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九条: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除前款规定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人与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三)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五)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六)使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项目设计书、合同书或者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七)其他有关材料(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十五条:需要使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函手续。需要使用本省军事测绘成果的,凭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成都军区有关部门按照军事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办理使用手续。
4、办理流程依据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六、申请条件
独立法人单位,拟申请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定制服务。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处理与应用服务申请表 |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基本信息详实准确。2、签字盖章完整。3、签字的地方需手写。 | 详见: 格式文本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处理与应用服务申请表。材料样本附件1-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处理与应用服务申请表.docx。 | 无 | 无 |
2 | 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 |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材料样本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png、4身份证-模板.jpg。 | 无 | 无 |
3 | 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材料样本成果档案管理制度.docx。 | 无 | 无 |
4 | 项目来源材料 |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材料样本项目来源材料.docx。 | 无 | 无 |
5 | 授权委托书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 无 | 无 |
6 | 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附件3-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doc。 | 无 | 无 |
7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4身份证-模板.jpg。 | 无 | 无 |
8 | 测绘成果使用证明函 | 材料种类:原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附件4-测绘成果使用证明函.docx。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处理与应用服务受理通知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
十八、办理地点
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45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0125 0818-2309213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