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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2-02-16    访问:

一、依据

建设用地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程序

(一)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规程

所需提供文字材料

1、市级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的用地请示

2、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3、县级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的用地请示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5、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征用集体土地的必须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列一个二维表,一维表示权属单位,一维表示地类(分三大类)

7、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涉及林地时提供)

8、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已完成补充耕地的)

9、征地听证材料(若被征地单位要求听证,则附听证笔录;若放弃听证,要被征地单位出示放弃听证的书面材料)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涉及规划调整的)

所需提供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4、补充耕地位置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要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图(涉及规划调整的)

(二)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规程

所需提供文字材料

1、市级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的用地请示

2、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3、县级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的用地请示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5、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6、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9、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10、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11、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若无,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示证明;若有,则需评估后,报省级部门审核,只需附审核结果,无需附评估报告)

12、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与第10项一样)

1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征用集体土地的必须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列一个二维表,一维表示权属单位,一维表示地类(分三大类)

14、征地听证材料(若被征地单位要求听证,则附听证笔录;若放弃听证,要被征地单位出示放弃听证的书面材料)

15、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涉及林地时提供)

16、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已完成补充耕地的)

1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涉及规划调整的)

18、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有偿方式供地的)

所需提供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补充耕地位置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要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图(涉及规划调整的)

三、要件

建设用地审批要件:

审核拟占用地范围内各地类面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计划年度内的供地政策,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是否落实耕地开垦费和措施,是否可以转为建设用地。

四、时限

建设用地审批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属本局审批权限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好;需上报审批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收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办好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