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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煤等6种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9-04-02    访问:

2019〕第2

达州市煤、地热、矿泉水、富钾卤水、钾盐、杂卤石等6种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告。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9330


达州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煤、地热、矿泉水、富钾卤水、钾盐、杂卤石等矿产资源)

一、采矿权出让基准价

序号

单位(保有矿石资源储量)

基准价

1

焦煤、1/3焦煤

/

6.50

其它煤类

3.50

2

地热(热矿泉水)

/立方米

0.80

3

矿泉水

/立方米

3.40

4

钾盐(富钾卤水)

KCl

/

4.20

伴生LiCl

/

43.00

伴生NaCl

/

0.18

5

钾盐(钾石盐)

K2SO4

/

6.80

伴生NaCl

/

0.18

6

含钾岩石(杂卤石)

K2SO4

/

6.80

伴生NaCl

/

0.18

注:1.保有资源储量是指矿区范围内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其中固体矿产以(333)及以上类别的矿石资源储量为准,地热(热矿泉水)、矿泉水以允许开采量为准;

2.钾盐(富钾卤水)比照固体矿产,以所含KCl、伴生LiClNaCl的(333)及以上类别的矿石资源储量为准。


二、探矿权出让基准价

(一)已探获达到矿产地资源储量的探矿权出让基准价

序号

单位(矿石资源储量)

勘查阶段探矿权出让基准价

预查

普查

详查

勘探

1

焦煤、1/3焦煤

/

1.5

3.7

4.6

按采矿权出让基准价执行

其它煤类

/

1.5

2.0

2.5

2

钾盐

(富钾卤水)

KCl

/

3.0

3.0

3.4

伴生LiCl

/

30.0

30.0

34

伴生NaCl

/

0.06

0.11

0.14

3

钾盐

(钾石盐)

K2SO4

/

4.80

4.80

5.40

伴生NaCl

/

0.06

0.11

0.14

4

含钾岩石

(杂卤石)

K2SO4

/

4.80

4.80

5.40

伴生NaCl

/

0.06

0.11

0.14

注:1.表中单位矿石资源储量是指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查明矿产资源+潜在矿产资源,包含(334)?资源量;

2.本表中预查是指勘查区块已完成预查阶段工作,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并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普查是指勘查区块已完成普查阶段工作,对普查圈定的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并圈出具有详查价值的范围;详查是指勘查区块在完成详查阶段地质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预可行性研究,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并圈出勘探范围;勘探是指对通过详查阶段工作已证实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中拟近期开采利用的首采地段进行加密勘探,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供基础资料。


(二)空白区探矿权出让基准价

矿产

分类

按面积出让(万元/平方千米

按宗出让(万元/宗)

第一类矿产

第二类矿产

矿泉水

≤6平方千米,75万元/

6平方千米部分,11万元/平方千米

地热(热矿泉水沉积地层型)

≤10平方千米,75万元/

10平方千米部分,8万元/平方千米

钾盐(富钾卤水)

14.65

钾盐(钾石盐)

14.65

含钾岩石(杂卤石)

14.65

注:1.煤炭矿种空白地参照已探获一定规模资源储量的探矿权出让基准价预查的标准;

2.对于矿泉水及地热(热矿泉水),均以每宗为单位出让,超过部分按标准累计;

3.本表中第一类矿产、第二类矿产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附件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