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级颁证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向矿业权人做好宣传工作。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9日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市级颁证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颁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本制度所称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是指由市级颁证并缴入市级财政非税专户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二)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实行会签制度,由相关科室实施初审和复核工作。
二、费用核定
(一)属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其矿业权出让收益,以《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和竞得人与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属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其矿业权出让收益,以经过评估机构评估、验收并公示无异议的金额为准。
三、费用征收
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矿管科对缴费金额进行初审,财务科进行复核,局领导审签。
征收流程:矿管科填制缴款单→财务科复核→局领导审签→财务科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矿业权人缴纳费用→财务科开具发票。
四、管理要求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理应在四川省一体化平台同步进行;征收后,财务科应及时入账,管理有关缴费票据并将复印件转交相关科室。
(二)涉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的批复。由矿管科草拟,财务科会签后,报局领导审签。
(三)矿业权出让收益退库。政策性关闭矿山,依据相关退款政策和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转报的退库申请,由财务科拟文,矿管科、地环科等科室分别提出意见,送局领导审签。
(四)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需征收资金占用费的,由财务科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相关科室会签后,报局领导审签后收取。
(五)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不得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五、纪律责任
(一)要进一步加强审批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依法依规严格审查。
(二)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违反程序和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要转变作风,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各司其职、密切联系、加强配合,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国土资源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