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26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加强我市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工作,确保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现就规划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科学编制
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应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是矿产资源规划的有力补充,是矿业权出让、审批的重要依据,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工作,充分认识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根据本地区矿产资源的赋存状况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科学、严谨、合理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增强规划调整方案的实用性、前瞻性、科学性。
二、上下联动、加强沟通
编制过程中,要加强省、市、县上下联动和与编制单位及发改、环保、住建、林业、水务、农业、旅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一是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进行,逐级报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二是如需调整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请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报送拟调整方案、论证资料、相关部门意见、听证情况报告、同级政府意见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资料和内容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保证所提供的调规材料齐全、质量可靠、技术规范,分别于本年4月30日前和10月31日前分2批次报送至市局,市局于6月30前和12月31日前进行审查认定及转报工作。
(二)自然资源部或省对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26号)文件失效之日。
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26号)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