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提高行政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取消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声明的通知》(川国土资〔2017〕4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将取消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声明的事项通知到每一个采矿权人。
三、强化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补办的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采矿权人“黑名单”制度,提高采矿权人诚实守信意识。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