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煤监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于2017年3月至8月在全国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25号)要求,现将《达州市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
(联系人:田松涛 电话:2391742 传真:2386707 QQ邮箱:906203488)
达州市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
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25号)要求,制定《达州市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
一、专项检查整治的范围
专项检查整治范围:截止2016年底全市所有保留的合法煤矿。
二、专项检查整治的方式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煤监办),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限时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二)社会举报。市国土资源局在达州日报、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煤矿超层越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群众通过12336等举报电话举报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线索,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也应在当地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煤监办)分别设立举报电话,配合12336电话接受社会举报。举报线索应及时核查处理。
(三)联合检查。在煤矿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煤监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全部煤矿资源开采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重点对照煤矿采掘布置、批准的矿区范围,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图纸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检查中或其他日常监管中及各类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超层越界开采嫌疑的,要组织力量进行实地测量取证,需打开井下密闭墙的,协调有关专业力量予以配合,及时对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
(四)协同开展。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煤监办)要将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与持续开展的打击煤矿违法违规专项行动、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等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对执法监察、储量动态检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日常监管工作所获得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处理,查清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同时,对无证开采、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以采代探煤炭资源等违法行为一并查处。
(五)严肃查处。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责令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处以罚款。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移送颁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情形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及时暂扣采矿许可证。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煤监办)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中发现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要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县(市、区)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并监督整改到位。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通知供电部门停止或限制供电、公安部门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应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时间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3月下旬)。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分局制定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成立专项检查整治专门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列出全部煤矿清单,制定和细化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检查整治专门工作机构,细化目标任务和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并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及煤矿自查整改要求及时通知所有煤矿;已开展有关超层越界整治行动的县(市、区),应将有关工作统筹纳入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各县(市、区)于4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分局。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所有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县(市、区)级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煤监办)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但已主动上报并纠正的煤矿企业,可从轻予以处罚,并记录在案;自查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应作出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书面承诺。
(三)集中检查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7月底)。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不上报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督查检查阶段(5月至7月)
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分局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重点监管煤矿。
(五)巩固总结阶段(8月)。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煤监办),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10日前连同附表分别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分局;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每月底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抓好落实。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煤监办)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煤监办)要积极配合,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组织发挥好有关技术单位的支撑作用。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密切配合,周密布置,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检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履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合,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主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煤监办)加强联合执法,同时做好与煤炭行业管理、公安、电力等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机制。
(三)及时宣传,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办法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齐抓共管,建立机制。各有关部门、机构要把这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定期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和抽查等行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煤监办)通报煤矿违法开采查处和处罚情况,共享有关信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煤监办)依法核实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局、煤监办)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企业存在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要及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1.达州市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2.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统计表
附件1
达州市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
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牟成通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袁 健 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庞 华 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分局副局长
成 员:胡紫豪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何 飞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副科长
(主持工作)
郭四军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雷华旭 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附件2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统计表
报送单位:××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盖章)
序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自查是否超层越界开采 |
核查是否超层越界开采 |
立案处理情况 |
查处情况 | ||||||||
是 |
否 |
是 |
否 |
已结案(个) |
未结案(个) |
没收违法开采矿产品(吨)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罚款 (万元) |
吊销采矿许可证(个) |
其他 |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数量(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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