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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3-10-15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经开分局筹建办:

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川府令第5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6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价款征收缴纳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30号)等文件精神及2010年度财务审计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监管及使用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配合

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监管及使用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抓好落实。要清醒认识到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既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更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职责。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监管及返还款使用管理,增强征管人员的责任心和责任感;要明确内设科(股)室的职能职责特别是矿管、财务、法规监察的职能职责,做到职责明确、配合密切、核定征收数额集体会审、监督有效、催交征收入库及时、规范管理使用。要广泛宣传,加强监管,不断增强矿业权人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意识。

二、规范工作、依法征收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范围、程序。

(一)明确征收范围

依照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征收主体和征收范围。一是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征收(矿山企业名单附后);二是省属企业所属的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征收;三是其余矿山企业和市局委托的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征收。

(二)征收程序

要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征收程序,健全集体决策机制,做到方法得当、程序合法、措施到位。一是科学合理测算征收数额。根据矿山企业上年度储量动态检测结果、矿山企业生产台账、当年度开采计划、销售收入财务报表、矿产品质量、税务部门资源税征收数据、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生产主管部门统计等数据,综合测算本年度矿山企业开采量;认真开展市场调查,核准矿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科学测算征收数额。二是集体审定征收额度。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由有关领导及时召集矿管、财务、法规监察等职能科(股)室集体审定征收额度。三是及时下达征收任务书。集体审定征收数额后,征收机关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矿山企业下达征收任务书。四是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矿管、财务、法规监察等职能科(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足额、规范地督促矿山企业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及时入库,不得随意截留、挪用。加强年终清算,对未足额解缴的限期予以补缴,对超额解缴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自动转为下年度征收数额。五是按时全面上报征管情况。

三、综合监管,规范使用

要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做到全面征收,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不得截留、挪用,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

(一)加强综合监管

1.矿产资源管理科(股)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一是利用采矿权年检工作之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不齐的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年检予以不合格。二是利用矿山企业采矿权登记之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不齐的要求补缴后方可予以登记和转报登记或在转报登记中予以签明存在的问题。三是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不齐矿山企业不予增扩资源和转报申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项奖励项目。

2.法规监察(科)股室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缴纳补偿费,不足额缴纳补偿费,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不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等违法行为的采矿权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或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裁。

3.财务(科)股室要搞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返还款使用等配合协调工作。

(二)严格规范使用

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款使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使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队伍软硬件建设。

附件: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企业名单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2815

附件: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企业名单

序号

矿山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征收机关

1

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刚煤矿

省属国有

市局

2

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斌郎煤矿

省属国有

市局

3

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河嘴煤矿

省属国有

市局

4

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山南煤矿

省属国有

市局

5

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腊坪煤矿

省属国有

市局

6

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柏林煤矿

省属国有

市局

7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门峡北矿

省属国有

市局

8

达川地区团坝煤矿

省属国有

市局

9

达州市宣汉县七里峡煤业有限公司七里峡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

10

宣汉县七里桐油亮煤厂

跨行政区

市局

11

宣汉汉七里乱石沟煤业有限公司乱石沟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

12

宣汉县斌丰矿业有限公司覃家沟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宣汉局

13

达州市新农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宣汉局

14

宣汉县彭河煤业有限公司彭河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宣汉局

15

达州市牛场湾煤业有限公司宣汉县新农牛场湾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宣汉局

16

开江县翰田坝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

17

开江县开丰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

18

达州市开江菜籽河煤业有限公司菜籽河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开江局

19

开江县肖家湾联办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开江局

20

开江县堰塘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开江局

21

达州市开江大河沟煤厂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开江局

22

开江县灵岩乡龙王庙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开江局

23

开江县蔡家坡联办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开江局

24

达州市天师煤业有限公司开江县纸厂沟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开江局

25

开江县长田凤凰坝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开江局

26

达州市通川区杨家沟煤业有限公司杨家沟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通川分局

27

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

28

重庆宏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达州市渠江陈家沟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

29

达州市达县欣融煤业有限公司钻井煤厂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达县局

30

达县农会煤厂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达县局

31

达县赢川矿业有限公司高益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达县局

32

达县昌隆工贸有限公司达昌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

33

达州市康发能源有限公司达县大山沟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

34

大竹县安吉乡清塘坝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大竹局

35

渠县新临江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

36

渠县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曾家沟煤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渠县局

37

重庆宏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达州市渠江陈家沟灰石矿

跨行政区

市局委托通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