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定:
(一)西外镇新锦社区一组企业留地(系占用本组土地),供地价格执行8.4万元/亩;西外镇新锦社区二组、三组及朝办新酢房社区三组、十组企业留地,异地占地,供地价格执行16.8万元/亩。
(二)留地面积按原核定面积供地,超出面积的核减下来,不足的协调市规划和建设局重新调整,避免二次供地和产生新的遗留问题。
(三)企业留地超出核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按28万元/亩计算划拨价。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0-11-22 访问:次
会议议定:
(一)西外镇新锦社区一组企业留地(系占用本组土地),供地价格执行8.4万元/亩;西外镇新锦社区二组、三组及朝办新酢房社区三组、十组企业留地,异地占地,供地价格执行16.8万元/亩。
(二)留地面积按原核定面积供地,超出面积的核减下来,不足的协调市规划和建设局重新调整,避免二次供地和产生新的遗留问题。
(三)企业留地超出核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按28万元/亩计算划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