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定:
(一)同意该地块采取“净地”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出让。设定楼面地价 810 元/ m2 为拍卖起始价(折合宗地总价 9221 . 526 万元),增价幅度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4 元或 4 元的倍数,竞买保证金为 2800 万元人民币。建议市政府设保留底价。
(二)按照《 关于达州市开发住宅楼盘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 》(达市建发〔 2007 〕2 号)及达市府阅〔20 10 〕12 号《 会议纪要 》精神,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规划方案中套型建筑面积
(三)土地拍卖出让成交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必须缴纳拍卖成交总额 50 %的首付款,余额在支付首付款之后 6 个月内交清;全部价款交清后 15 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四)竞得人必须按 《 IIG2 一 1 一 a 地块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中的要求采取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措施,监管由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
(五)对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积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具备竞买报名资格。
(六)对征地拆迁补偿,利用科与征地事务中心衔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拆迁补偿务必在拍卖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