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实物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制定了《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实物资产管理办法》,经2017年第二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6日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实物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物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和日常物资。直属单位的实物资产管理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局机关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实物资产管理,遵循“统筹安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实物资产管理职责:局办公室负责房屋、车辆资产管理;负责办公耗材、日常物资的采购、保管和领用登记管理,建立日常物资的实物管理台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及日常物资账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及时登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除房屋、车辆外的固定资产日常动态管理,固定资产实物购置和处置管理,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调剂手续。各科室负责固定资产及物资的实物使用保管,是实物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一章固定资产、日常物资的范围及分类
第五条管理范围:
(一)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价虽低于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3.各类资产,凡符合上述标准的,不分来源渠道(含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均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各类日常物资
1.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的物品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物资。
2.日常办公用品。
第六条固定资产及物资的分类
(一)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构筑物;
2.通用设备,包括电梯、空调设备、泵、风机等设备;饮水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一体机、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电子设备;
3.专用设备,包括全站仪、经纬仪、平板仪等各种测绘专用器材设备;
4.交通运输设备,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各种交通工具;
5.图书,档案;
6.文物和陈列品;
7.办公家具、用具、装具设备,包括批量购买的桌、椅,文件柜,保险柜,及其它需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家具;
8.其他应当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施设备。
(二)各类日常物资分类
1.低值易耗品,包括零星购买的桌、椅、计算器、u盘、订书机、装订机、号码机、插线板、电线电缆、电脑配件、打印机配件、传真机配件、复印机配件等。
2.办公用品,包括订书针、别针、夹子、笔、墨、纸张、文件夹、档案盒、胶水等日常办公用品。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购置、保管和处置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
(一)资产实行统一购置和处置管理。各科室固定资产由财务科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和《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等)实行政府采购。财务科指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分发前保管、报废等报批手续。
(二)日常动态管理。财务科指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及标签粘贴,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调剂手续。按使用科室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取得方式、存放地和保管人等具体信息。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每年实行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二)资产信息系统和账务管理。财务科核算会计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建账和核算,资产管理员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动态管理过程实施监管,做到账卡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根据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设户,登记入册,按品种建立固定资产增减、结存卡片账,使固定资产总额应与会计人员固定资产总账金额一致。
(三)资产内部移交管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离任(时)需对该科室的固定资产进行调离移交和核查。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经科室负责人和财务科核查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购置计划。每年年末,各科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填写《资产购置申请表》,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统一汇总,核对现有资产配置情况,提出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提交局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二)资产配置实行预算管理。经审定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审核,纳入单位年度采购预算(资产购置采购预算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三)购置方式。局机关各科室所需固定资产不得由直属单位购置,也不得自行购置。财务科根据单位年度采购预算,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需求科室会同财务科提出书面呈报意见,按程序报局长批准后办理。
(三)固定资产购入内部流转程序。购入的固定资产暂未使用,由办公室和财务科资产管理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资产入库验收表》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登记保管资产,凭第二联填制报账单送交核算会计,凭据列作存货管理。待留存的资产交付科室使用时,填制《资产领用表》并经使用人签字确认后,送交核算会计调整账务处理。
购入的固定资产直接送交各科室使用,由使用科室和财务科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资产领用表》,并在实物上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登记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账。各科室使用人员和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签字确认。
(四)不得擅自进行超预算、超计划采购。对固定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由财务科办理资产调剂,各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调剂固定资产,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保管
(一)固定资产保管。固定资产原则上分配到科室和个人使用,使用科室和个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使用科室负责人为实物资产的第一责任人,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保证资产安全完整,避免损坏和丢失。
(二)固定资产盘点。对于各类固定资产,财务科在各科室盘点的基础上,每年11月底前全面清点一次,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清点时由使用部门负责,财务科和纪检监察室共同抽查核实。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等情况是否正常。
2.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由各科室填报固定资产使用表,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逐一核对。
3.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实施经济赔偿。
4.各科室闲置的固定资产,由财务科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防止积压。各项固定资产经过盘点清查,要根据实存数和账面数编制各科室《资产调剂或盘点表》,反映盘点清查结果,报请局领导审批后,相应调整卡片账面数额。
(三)固定资产调拨(有偿调拨和无偿调拨)。经局领导或会议研究同意,由财务科及时办理内部调拨手续,并填制《资产调剂或盘点表》,登记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账。
(四)固定资产出借,仅限于国土资源局系统内,且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财务科或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固定资产在借出和归还时,填制《资产调剂或盘点表》,并由借出和借用单位共同检验和签字。在借出期间,借用单位如损坏借用的固定资产时,应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和省、市级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置。
(一)处置条件。报废时应由使用科室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
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
(二)单位内部处置程序,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或处置申请,财务科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核,重大的固定资产和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处置手续。在处置过程中,使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处置表》一式两份,并及时将报废固定资产移交财务科存放到指定地点,财务科凭此表销账。
(三)单位外部处置程序,处置固定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财务科根据各使用科室提出需报废等资产处置情况,定期会同办公室初核鉴定,提出处置报告,经局办公会审核后,书面报告市级审批部门审批处置。重大的固定资产和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直接专题报告市级审批部门审批处置。
第十一条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所得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交财务科入账,并按相关规定上缴市级国库。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维护和档案管理
(一)各科室和个人均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避免损坏,如存在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确需维护、维修、保养的,由各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待办公室报分管局长同意后,统一负责实施。房屋的修缮、改建、扩建等,报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立项审批后,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局办公室和财务科应加强固定资产档案和移交清册管理,做到资产管理上清下接,规范管理,不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化而资产管理不清。
固定资产档案是指涉及固定资产形成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有关资料,包括:固定资产台账、验收单;各类申报表、评估文件、技术鉴定报告书、有关部门文件、批复书、数据光盘等。固定资产档案应从记入固定资产当年起,保管至固定资产处置后2年(不含当年)。固定资产财务档案按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执行。移交数据光盘永久保管。
第三章日常物资的管理、购置、保管和处置
第十三条日常物资的采购
(一)局办公室负责所有日常物资的统一采购。
(二)严格采购审批制度。零散性物资采购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必要时,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也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采购。
(三)日常物资采购的一般程序
公务需用科室或个人向局办公室提出购物申请→局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实施采购→所购物品交局办公室保管员验收→采购人和保管员各自在发票上签字→按规定程序审签。
第十四条日常物资的保管
(一)日常物资由局办公室负责保管,采购人不得兼任保管人。
(二)库存日常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必须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保存适量库存。批量购入的日常物资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资产入库验收表》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三)定期进行日常物资库房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要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加强对办公实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日常物资的领取
(一)领取原则。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实行一次一领。
领取库存、日常采购物品的,由科室使用人向局办公室口头申请,经同意后到库房直接领取,领取人在《资产领取表》上签字,并注明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领取日期等事项。
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日常物资时,由科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办公室负责采购,采购物品直接送需求科室,使用人和科室负责人在《资产领取表》上签字,注明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领取日期等事项,同时在购物发票上签字。
(二)日常物资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日常物资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注重节约。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做出书面合理解释,否则保管员有权拒付。对于非消耗性日常物资(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等)应加强管理,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
(三)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办公室资产管理序列,明确责任人。日常物资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的部分,应立即退还给采购员或保管员,采购保管人员根据情况予以及时调换或收回入库。
第四章责 任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及日常物资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办公室、财务科、使用科室和个人负有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的责任,确保物资的充足、节约使用,严禁铺张浪费、闲置破坏和重复购置。
第十七条在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实物资产重大损失的,局办公室、财务科、纪检监察室有权责令其改正,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移送法纪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详见《达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