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地质灾害排、巡、核查(以下简称“三查”)工作的管理,特制定考核办法,请认真执行。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县的考核办法。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3日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地质灾害排、巡、核查(以下简称“三查”)工作的管理,及时、优质完成年度“三查”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通知单P〔2013〕865号同意确定的我市地质灾害“三查”工作的专业队伍,即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和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2015〕107号)中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人员组织、设备装备配备、实地调查、信息反馈、报告提交、县局评价、宣传培训、汛期驻守、应急处突等。
三、评分标准
目标考核实行150分制量化考核。共分三大项,其中:野外“三查”工作计70分,工作报告计30分,汛期驻守、应急处突计30分,县局评价计20分。具体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
四、工作考核
1.考核小组
组长:牟成通
成员:袁明江贾本荣肖和远李光明胡运杰赵芩竺春福王文飞。
2.考核程序
(1)县(市、区)局考核
各县(市、区)局参照市局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内容、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实施考核。
(2)市局考核
市局依据市人民政府P〔2013〕865号领导批示通知单要求对“三查”工作实施考核,“三查”工作目标考核小组将根据日常考核、各县(市、区)局的考核和检查情况等对两家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结果
各县(市、区)局应在每年11月上旬上报考核分值。市局在每年11月底公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按每分1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的补助,对专业队伍予以表彰表扬。
附件:“三查”工作考核评分
附件
“三查”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野外三查工作 70分 | 人员组织 | 15 | 人员数量达到15人以上、达到分组要求(每组不得少于2人)的得15分,少1人扣1分 |
设备装备配备 | 12 | 车辆、设备数量达到各4台要求的得12分,少1辆车扣1分,少1台GPS的扣0.5分 | |
实地调查 | 15 | 核实发现实地调查未到现场的,每点扣0.5分,直至扣完 | |
协助完善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 10 | 核实发现未完成的,每点扣0.5分,直至扣完 | |
对监测员开展业务指导,帮助设立监测点,在现场对受威胁的人员开展宣传培训 | 10 | 核实发现未帮助设立监测点的,每点扣0.5分,未开展业务指导的,每点扣1分,未开展宣传培训的,每点扣1分,直至扣完 | |
提出科学合理的防治工作建议 | 8 | 防治建议不具体的,每点扣0.5分,直至扣完 | |
工作报告 30分 | 汛前巡排查报告 | 8 | 章节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描述不准确、图件图片不美观清晰,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月报 | 6 | 未按时(每月最末一天)提交的,每次扣1分;未提交的,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 | |
年度地质灾害巡排查和应急抢险工作总结报告 | 12 | 在4月10日、10月30日前提交的得12分,未按时提交的,每延后1天扣1分,直至扣完 | |
销号资料 | 4 | 每年4月20日和10月30日前向市、县提交销号资料得4分,未按时提交的,每延后1天扣1分,直至扣完 | |
汛期驻守、 应急处突 30 | 汛期驻守 | 15 | 抽查发现未驻守的,发现1次扣1分,直至扣完 |
应急处突 | 15 | 未及时到现场的,每发现1次扣1分,未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 | |
县局评价 20 | 县局对两单位完成三查工作的综合评价 | 20 | 根据各县(市、区)局上报结果加权平均求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