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审制度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3-10-01    访问:

为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专题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特制定本会审会制度。

一、会审会研究事项范围

(一)国有土地供应;

(二)国土资源重大疑难违法案件查处;

(三)矿权设置;

(四)集体土地征收;

(五)土地权属重大疑难纠纷调处;

(六)向上级报送的事关重大的材料;

(七)局领导批示交办要求提交会审会研究的;

(八)有关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政策性规定,需要提请会审会研究的;

(九)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工作部署;

(十)其他需要会审会研究的事项。

二、会审会参会人员

会审会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科室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和局长或委托副局长要求,可以增加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会。

三、会审会召开程序

(一)会审会由相关科室准备上会研究事项资料;

(二)会审会召开时间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确定;

(三)会审会时间确定后,会议前一天由办公室通知各参会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并提供有关会议资料;

(四)会审会由主办科室汇报研究事项基本情况及建议意见;

(五)参加会审会的人员对研究事项充分发表意见, 以会审会主持人或2 / 3 以上参会人员同意的处理意见,作为会审会意见;

(六)会审会形成的结论性意见,由办公室拟会议纪要,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后印发,会议纪要报送局领导,送各参会各科室及相关单位。

四、会审会纪律

(一)会审会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每个参会人员的意见,并严格保密。

(二)会审会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各参会科室及相关单位内部保存,作为会议研究事项的办理依据,不得随意对外复印。确需对外复印的,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同意后复印。

(三)各参会人员代表各个方面对每项研究事项都要发表意见,并对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