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制度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2-07-02    访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和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方案>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国土资发〔201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制度:

一、组织与分工

(一)责任分工

  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技术工作可由事业单位或土地评估机构实施,标准宗地价格信息采集由土地估价师承担。责任与分工如下:

  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级的统一要求,负责全面落实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任务,对本城市地价监测工作负总责。

  2.技术承担单位:经招标确定技术承担单位负责本市地价动态监测的技术支持工作,牵头组织土地估价师采集标准宗地的季度、年度地价信息,形成监测成果按时上报,对上报监测成果的“及时、真实、准确、规范、完备”负责。

  3.土地估价师: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的土地估价师承担特定标准宗地地价信息的采集,对采集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规范、完备”负责。每季度、年度对标准宗地地价信息进行采集,按时将信息报送技术承担单位和中央端数据库。

  (二)组织制度

  1.联络员制度: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指定一名地价动态监测工作联络员(如非本单位人员,需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各技术承担单位需确定一名技术负责人。

  2.技术承担单位与土地估价师备案制度:为确保调查和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和连续性。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公开通过竞争性方式严格选聘土地估价师和技术承担单位。并建立技术承担单位和土地估价师专家库,经备案的技术承担单位和土地估价师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

  二、工作制度

 地价动态监测主要工作制度包括:对监测范围及标准宗地实行年度备案管理制度。监测范围及标准宗地的变更于备案后的下一年度起,方可对监测成果产生影响。报表制度,定期收集标准宗地信息制度,对地价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制度、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等。

  (一)对监测范围及标准宗地实行年度备案管理制度

  各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标准宗地的设立与更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技术承担单位完成,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事务中心和与省国土资源局厅勘测规划设计院备案。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与标准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报表制度

  要完成对价格和地价状况的监测和分析以及预测,需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并定期填报相关报表。

  (三)定期收集和日常维护标准宗地信息制度

  承担标准宗地地价信息采集的土地估价师要负责定期采集地价动态监测信息,对发生的交易数据和标准宗地变化情况及时采集并录入数据库。并对标准宗地的使用状况、周边环境、权属关系等进行日常维护检查。

  (四)定期对地价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制度、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制度

  定期对地价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制度、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制度是对所获取的数据、情况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预测,是价格监测成果的主要体现。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形势,每季度、半年、全年对本地城市地价形势及其变化趋势做出综合分析。围绕政府关注、社会关心的地价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要跟踪重要土地价格政策的出台,反馈政策执行效果和各方反映,积极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五)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地价动态监测信息资料应通过《中国土地网》向社会及有关方面公布,并逐步实现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地价动态监测工作考核制度

  实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新时期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提高价格监测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川分局应当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监测任务顺利完成。价格监测人员要认真学习《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认真落实本制度,严格按照本制度所的规定和要求,按时上报准确、有效、全面的价格监测数据和资料。我局将对各地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备性”定期进行复查考核,对各地报送的监测资料,市局将及时汇总,定期反馈和通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进行年度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