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2009-2013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243号 邮编:635000
备案号:蜀ICP备10205179号-1 电话:2372054 单位备案编号:5117000211188
信件编号 | 20181001833 提交时间:2018-01-23 |
---|---|
联系人 | 覃*林 |
来信内容 | 您好,现在农村宅地基确权中,老的产权证只有我爷爷的名字。当时我父亲三兄弟分家每人分得一间住房。我母亲和我的户口都从农村已经转出,只有父亲户口留在了农村,父亲去世注销了户口,目前进行的宅地基确权中,由于我们农村没有户口,村上说我父亲的宅基地只能写我爷爷的名字。但是我父亲是房子的实际所有权人,母亲作为继承,为什么村上说新的产权证不能写上我母亲的名字?如果产权证能写我母亲的名字,我们需要哪些证明材料?非常感谢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根据您所提出的几个问题,现在回复如下: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您所在村的农民集体所有。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您父亲的个人财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您的父亲作为房子的实际所有权人,您爷爷的宅基地使用权未过户给您父亲,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仍属于您爷爷。您的母亲想要继承房子所有权,建议前往公证机关公证您爷爷将房子分给了您的父亲,并且您和您的爷爷放弃继承您父亲的房子。 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感谢留言!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李雪琳 电话:0818-2374327 2018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