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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747 提交时间:2018-03-07
联系人 王*士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达州西外金龙小区安置房的住户,此安置房原是因城市规划建设拆迁而修建。但现因不良开发商消防未能按国家体系安装而四年无法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曾因此小区消防问题,火灾无法面对,人命丢失却未能得到政府机构重视。2017年居委会向相关单位提成解决申请也是不了了之。现因无法取得不动产产权问题,所有住户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买卖损失利益等各种问题。最关键现消防问题让所有住户都感受自己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却最后住着国家交给住户的危房。请问不动产产权问题应如何解决,也请相关单位能够引起重视,不要在用血淋淋的教训让人民失望,希望能够办实事。请给出回复,万分感谢!
回复信息 管理员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我中心法规科李雪琳同志于2018年3月12日9时通过与您电话(15183578702)联系,你反映该小区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是消防验收未通过,建议您向消防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的规定,建议您与拆迁办或开发商取得联系,并持上述相关材料共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若符合受理办证条件,我中心将及时为您办理。 感谢留言!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李雪琳 电话:0818-2374327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