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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181001856 提交时间:2018-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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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真***民 |
来信内容 | 国土局领导你好,我是达州市开江县新宁镇真武宫村民,本村有一个五保户吃了十年五保了,现在得重病,在医院医疗费都是国家出的,魏大蓉现在写个抚养协议要继承家产和宅基地。我看了国规定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我们村的,黄德军等村干部不知道收了什么好处既然以这协议吧宅基地继承魏大蓉,准魏大蓉从修房子去卖。魏大蓉是城市户口非本村人。 |
回复信息 | 管理员回复: 关于开江县新宁镇城市居民魏大蓉在真武宫村继承村民宅基地事项,我局已转新宁国土所办理,现已调查清楚,回复如下: 一、魏大蓉本人情况:魏大蓉,女,现年68岁,身份证号:513023195002080025,系开江县新宁镇平安巷12号居民,属新宁镇新安社区。 二、魏大蓉继承宅基地调查情况:魏大蓉系上世纪70年代知青,下乡到新宁镇真武宫村。下乡期间,居住在真武宫村3组张廷蕴家,张廷蕴,男,现年79岁,无妻子,无儿女,属五保户。张廷蕴有宅基地一处,砖瓦结构,建于上世纪50年代,平房,占地面积121.46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开集建(92)字第014191号,魏大蓉下乡期间,照料张廷蕴的日常生活,两人关系日渐密切。返城后,两人也经常往来。2017年11月,张廷蕴生病卧床不起,也一直由魏大蓉护理照顾,并送进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经过张廷蕴本人同意,立下遗嘱将本人宅基地无偿赠与魏大蓉、张家祥夫妇。2018年1月15日,张廷蕴和魏大蓉的儿子张毅、儿媳王梦秋在开江县公证处办理了遗赠抚养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张廷蕴自愿将开江县新宁镇真武宫村3组的房屋赠给张毅、王梦秋;张毅、王梦秋自愿承担对张廷蕴的吃、穿、住、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直至其百年归世,并承担去世后的安葬费用。 三、目前宅基地情况:新宁所于2018年2月2日现场查看,张廷蕴宅基地未实施改建、扩建,并调查村主任、组长和魏大蓉本人,该房屋未对外出售,所以网民朋友反映的情况部分不实。 特此回复 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