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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642
提交时间:2018-03-07
联系人
包*兰
来信内容
新农村建设,为何我让出地基,让出房子修建新农村,我还要拿钱买回房子?没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土地补偿款也迟迟不到位,
回复信息
包兴兰同志: 你好! 来信收悉。新农村建设属农村居民建宅基地建设,占用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调济安排,若造成财产损失的可参照《达州市征地拆迁安置办法》(市政府令4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联系人:潘洪彦 电话:2383350 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