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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81001385 提交时间:2015-11-14
联系人 杨*权
来信内容 我是开江县杨家坝村村民杨龙权,现有如下情况向贵局反应: 同村村民伍贤春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我家基本农田建设房屋,该房屋为土砖青瓦房,大约占地十多平方米,之前用作煤坝办公室,现已废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请求贵局责令伍贤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回复信息 杨龙权同志: 你在我局门户网站上的留言收悉,你反映同村村民伍贤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你家基本农田建设房屋。经了解,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已就此事调查处理并曾与你联系,如有疑问,请你再次联系开江局。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