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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01001511 提交时间:2020-12-03
联系人 何*
来信内容 你好!达州市渡市镇占地修桥,对农民的占地补偿,是要遵守四川省颁布的征收农民土地相应的补偿条例的。为什么没有任何文件和对应的补偿条例,就只是村干部口头說3500一亩,村民不同意,要看文件,村干部就說要强制施工。
回复信息 何霞: 您来信反映渡市镇占地修桥,且对占用土地补偿标准存有异议。现回复如下。 据初步了解,您所反映的是渡市镇组织实施的渡改桥项目,为农村道路的一部分,乡镇仅对青苗进行补偿,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筹调剂。 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批准后,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用途管制科2391742 2020年12月11日